2021年,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现将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情况的建议情况
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情况,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进行考察。总体来看,公司已于202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目前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情况
公司未出现需要重新选择高管情况,也未出现需要扩大董事会的情况。
三、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委员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勤勉尽职,规范运作。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履行了保密义务,没有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2021年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规划
2021年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法》、《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的了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