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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公告编号:2022-039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6,41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本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13,641,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比例不变对本次权益分派总额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红利总额。本次股利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告编号:2022-039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和分配条件,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经核查相关决策程序,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22年将与关联方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欧神诺”)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赛因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1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方交易 产品2021年度交易金额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

公告编号:2022-039

销售商品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超硬材料制品8,742,375.21<20,000,000.00
销售商品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超硬材料制品0<2,000,000.00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及2022年度与欧神诺、赛因迪发生的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继续与欧神诺、赛因迪发生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决定及2022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决定及2022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经核查相关决策程序,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对上述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薪酬。同时,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目标和经营预算,拟定了2022年度薪酬标准预案。从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看,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从行业水平谨慎考虑,较为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处于较为合理水平,我们同意上述薪酬决定和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

公告编号:2022-039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是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一般情况下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也没有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不存在任何投机性的操作,一般情况下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也没有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公告编号:2022-039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备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43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公告编号:2022-039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40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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