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4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陈锋利因疫情封控原因无法参加表决,特委托董事宫鹤谦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100%控股合伙企业与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诉讼案件和解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100%控股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首投资”)与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签订《诉讼案件和解协议》,并确认天成矿业将其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的([2022]吉民终89号)、([2022]吉民终100号)两个案件中对公司及天首投资所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尚未清偿的股权转让款及全部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转让给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收到天成矿业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100%控股合伙企业与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诉讼案件和解协议>的公告》[2022-43])。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债权转让通知书》;
3、公司、天首投资与天成矿业签订的《诉讼案件和解协议》。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