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鲁委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哲女士、独立董事胡颖女士、独立董事赵华先生、独立董事潘贵民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9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上述人员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巩玉振先生、李莉女士、刘云峰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9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上述人员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中巩玉振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总工程师、李莉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刘云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巩玉振先生通过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7,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97%;李莉女士通过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6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33%。李莉女士换届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刘云峰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莉女士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作为中科海讯监事,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