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增补公司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洋、刘铁根、王延章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洋、刘铁根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等候选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相关议案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乔晓林 | |
2 | 裴晓黎 | |
3 | 赵力航 | |
4 | 王永新 |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