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48.83万元,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54,633.99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2,482.11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3,898.1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发生亏损,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
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及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