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年报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