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年12月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
公告编号:2022-049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
公告编号:2022-049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变更。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