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1、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彦春:
陈 恳:
高爱好: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