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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兰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兰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谢兰军1468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中,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3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3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年第二次会议中,就子公司签

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11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5、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中,就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5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7、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中,就选举董事、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1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中,就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中,就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1年8月3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1、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中,就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1年8月9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3、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中,就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4、2021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中,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5、2021年9月3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6、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中,就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7、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就任于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限于电话、邮件、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针对公司重大事项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并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法律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与信息披露委员会其余人员共同辅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有效地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2次工作会议,会议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相关重大事项的文件资料进行审阅,就有关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同时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招投标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加强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 xlj@zhongyinlawyer-sz.com

2022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兰军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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