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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第 1 页 共 2 页序号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2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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