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劲嘉股份: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第 1 页 共 3 页序号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因增减条目,本制度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2)本制度中,“股东及关联方”表述统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或“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第四条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3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 2 页 共 3 页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

资金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

资活动;

(四)为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

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4第八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行为发生。第八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严格防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行为发生。
5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 3 页 共 3 页

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依法披露。
6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第十三条 公司财金资源部应定期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7第十五条 落实定期报送制度。公司按规定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前将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报送相关监管机构。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意见,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注册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原《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其他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