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74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19,175,931.11元,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269,494,338.57元。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977,016,131.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34,492,946.10元,减去母公司已派发现金股利399,716,086.05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111,792,991.27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276,1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4,027,769.0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1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