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对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管理费用核算。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出于财务报表数据可比性的考虑,公司决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即:将上年利润表计入“管理费用”的修理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示,该调整不会对公司上期审定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影响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元) | |
合并 | 母公司 | |
主营业务成本 | 76,944,538.92 | 30,585,329.73 |
管理费用 | -76,944,538.92 | -30,585,329.73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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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