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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ST安泰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情况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该所已完成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6日予以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之规定逐项排除,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逐项排查,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21年度内控有效运行,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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