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拟订上述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体系
1、薪酬体系: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交通补助、效益奖金等构成。
2、效益奖金:执行全员产量效益奖金激励体系,即以月度主要产品的实际产量为测算依据,动态调整员工效益奖金金额,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当月员工效益奖金的一定倍数,分享公司产量效益成果。
二、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且在公司担任专职董事的,其薪酬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
2、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股东代表监事,其薪酬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发法办法
1、按月发放,其中,效益奖金根据公司当月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当月个人效益奖金的金额。该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而确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上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上述人员的薪酬方案发生调整时,将重新提交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