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7),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8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4月15日,公司按计划完成全部回购操作,已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9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16,462,713股的比例约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53.46元/股,最低价为46.5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0,156.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了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2022年2月23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2022年4月15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 股份总数(股)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股份 | 916,462,713 | 100 | 1,942,800 | 916,462,713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1,942,800 | 1,942,800 | 0.21 |
股份合计 | 916,462,713 | 100 | 1,942,800 | 916,462,713 | 1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942,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
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