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三孚新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并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募集资金总额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 9,555.00 | 9,555.00 | 9,555.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6,445.00 | 16,445.00 | 10,730.89 |
合计 | 26,000.00 | 26,000.00 | 20,285.89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原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21年下半年,目前项目主体建筑已封顶并完成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工程建筑的内部装修及设备购置仍未完成。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 2021年下半年 | 2022年下半年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拟在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57号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新建综合车间、研发试验车间和测试试验车间,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无氰碱铜等产品的技术研发及测试能力,为相关产品提供配方优化、产品测试和示范推广等服务。对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和示范推广具有重大意义。
在项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阶段性的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核心人才引进、营销事业部的筹建及组织架构重整等工作,使得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同时,由于项目建设地周边企业建筑施工导致建设地南侧路面、围墙出现裂缝
与下沉,部分项目建筑设施墙体损坏,造成综合验收滞后。
另外,由于项目中部分施工人员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按原定计划到位并开展工作,导致项目的内部装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相关设备的运输、交付、安装、调试等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建玮 谢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