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一致同意。
六、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