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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任职期间,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经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田志龙先生、王雄元先生、郭月梅女士、陈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志龙先生 60岁,教授,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雄元先生 49岁,教授,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锦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月梅女士 56岁,高级会计师,教授,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真先生 48岁,律师,硕士。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债券业务内核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1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1年任期内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三个委员会的成员,还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对每一个提交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

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

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作出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征得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严格履行了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变更,我们在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后,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长的提名及董事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新聘高管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1年7月16日向全体股东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题下,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自在财务、法律、行业等方面的专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较好得维护了股东和公司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田志龙、王雄元、郭月梅、陈真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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