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
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合并报表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售费用 | -1,698,787,396.12 | -962,433,961.99 |
营业成本 | 1,698,787,396.12 | 962,433,961.99 |
仅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