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以成)
本人高以成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本年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 |
高以成 | 6 | 4 | 2 |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 |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意见的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1.06.08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7.14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2021.07.16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5
2021.08.25 | 关于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5 |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 关于公司衍生品交易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 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 关于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2021.08.27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8.27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09.15 |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2021.09.17 |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2021.12.30 |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参加了任职期间的战略委员会全部会议,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报告就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下属子公司增资、出售缺乏协同效应生产线、投资参股主板板卡设计与相关芯片供应企业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并最终形成决议;并持续关注公司投资参股企业的财务分析。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审核;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意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照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提出了调整的提议;审议公司2021年终奖金、管理层激励留任方案。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书面认可。
本人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规范运作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或者会后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通过实地与工作人员交流,直接询问公司的生产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本人在每次发表独立意见前,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遇有疑问及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了作用。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坚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2021年度,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认真配合和支持,积极提供人员、资料、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以成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