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主要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2021年1月21日 |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3月12日 |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逐项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7)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 (8)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9)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 2021年4月2日 |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4月29日 |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 2021年5月20日 | (1)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6月8日 | (1)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8月27日 |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1年9月17日 | (1)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 (2)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3)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10月28日 |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1年12月30日 | (1)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并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意见,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总体来说,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组织、实施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内幕知情人管控,未有内幕交易行为;交易方案经多方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对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履行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4、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股权、对外投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有关资产购处置的行为时,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内幕交
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时,均能够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规范程序,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2021年度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6、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未发生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此外还将持续加强监事自身学习,不断提升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能力。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