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视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冀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赵冀先生在会议上作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交易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755号),2021年度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39.35万美元,达成业绩承诺。
关于此次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承诺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