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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王飘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王飘扬先生、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文武健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 同意选举王飘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王飘扬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文武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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