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1年9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1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
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师关注的重要领域、审计师建议管理层关注事项等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通过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完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规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促进公司完善了内控制度。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建言献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增强决策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