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了解和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家使用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鲁抗商标,有利于继续发挥品牌效应,维护公司持续经营,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2022年4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