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邓子新先生、綦好东先生、冯立亮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邓子新:1957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1987年在英国JohnInnes研究中心获得博士学位,1987年至1988年在英国John Innes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年至2000年在华中农业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微生物分子遗传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微生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微生物学会理事长、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綦好东:1960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97年在西北农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历任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山东财政学院教授、副校长;曾担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国有资本研究院院长。专业领域为会计及公司治理。
冯立亮:男,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系,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得硕士学位。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北京中宏金伦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富龙热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莲安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主要从事财务、企业管理顾问及股权投资、企业重组、证券投资等工作。
二、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6次。我们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共审议事项43项,内容涉及定期报告、接受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股权激励行权、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等。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核查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等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关于拟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
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报告期内,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人用合成原料药技术升级项目”、“高端生物兽药建设项目”、“特色发酵原料药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董坤为公司总经理,刘松强、赵伟、王爱煜、曹海峰、何德锋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利为财务负责人,田立新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得到了认真执行。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并在2021年7月实施了上述现金分配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最大利益,符合公司的客观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梳理了以往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股东曾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我们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在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我们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10、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董事担任。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就公司高管聘任提名、薪酬考核、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与公司各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表了专业意见,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