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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汇报,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监事会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组织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豁免发送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三)2021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江苏国强安全新材料有限公司71%股权的议案》

(四)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附注的议案》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及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和额度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确认公司收购江苏国强安全新材料有限公司71%股权交易价款的议案》

(七)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收购江苏国强安全新材料有限公司71%股权交易条款的议案》

(八)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九)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友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收购四川云钢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三)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债券期限;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赎回条款;

2.12回收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条款;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四)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十六)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十七)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1-11月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1年12月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2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额度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补选张松明为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监督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0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有关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高管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与检查。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1年,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未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监督董事会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价客观、真实。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监事会 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持续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监督检查水平。

2、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公司投资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通过审阅相关文件,监督公司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关注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监督检查,时刻关注财务与经营状况。通过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经营状况,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如发现异常应予以制止和纠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 4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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