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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7,661.9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24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320,000.0014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375,000.002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921号),截至2022年4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67,661.92 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67,661.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320,000.00145,000.0067,661.92
2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375,000.00200,000.0067,661.92

四、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友发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755.58万元。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友发集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921号),截至2022年4月10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人民币144.70万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92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 年 4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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