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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内部审计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有效,使公司得以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将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整合理、执行有效,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剑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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