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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及股东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分配预案,有效地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风险可控,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公司依据相关薪酬制度、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具体岗位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能有效地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江苏爱玛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4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0.23元/股的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

独立董事:王爱俭 孙广亮 徐浩然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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