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栾培强 | 联系电话:021-2026 2345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国安 | 联系电话:010-6083 307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担任爱玛科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爱玛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现出具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2月30日,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爱玛科技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2021年度,爱玛科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2021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1年度,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五)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交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爱玛科技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栾培强 | 秦国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