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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红宝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1、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

2、国债逆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四)资金来源

投资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市场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稳健型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批准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等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合规审计部门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进行把关,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国债逆回购风险较低,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日常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国债逆回购投资,获得一定的收益,可降低资金整体成本,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中泰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郭 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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