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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对外担保,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及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十一项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等七项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履行职责,监事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认为: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独立董事独立勤勉尽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和治理制度,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2、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本年度,公司继续推进内控建设,有针对性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了相关控制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风险可控,并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报告无异议。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恰当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5、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没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6、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末,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211,727 股,募集资金净额 49,918.83万元,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因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入尚未正式开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将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12.1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1亿元;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业务及中长期融资提供担保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总额75,926.83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5.60%。上述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9、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备忘录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落实专门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信息披露质量。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责:

(1)各位监事将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2)认真检查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审阅财务报告;

(3)继续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的学习培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业务技能,提高监督水平,为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发挥好相关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权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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