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状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现金分红方式实施。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2)00809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891,005.8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89,100.58元,尚余44,901,905.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7,539,834.57元,扣除已分配2021年中期分配红利58,821,586.9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3,620,152.8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90,637,732.29元,其中资本公积金719,319,114.18元。
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58,095.1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11,378,648.28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的具体表现。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当前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对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下一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监事会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 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