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专字(2022)00543号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及《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措施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丛平 | |
中国·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伟庆 | ||
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