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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第八十五条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十四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