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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可交债换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9新钢EB)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49.13%减少至45.5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通知,自2022年3月14日至4月14日,19新钢EB累计换股11,355.58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49.13%下降至45.57%。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具体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4日至4月14日,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11,355.58万股,换股价格为5.69元/股。本次换股前,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156,658.5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318,872.27万股)49.13%;本次换股后,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数为145,302.94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45.57%,新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3.56%,本次换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注:截至本公告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31,906.90万股,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8月13日、8月25日、9月2日、11月3日披露的换股进展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钢集团无限售流通股156,658.5149.13145,302.9445.57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新钢集团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处于换股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新钢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权益变动人基本情况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4月14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减持数量减持比例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2022/3/14-2022/4/1411,355.58万股3.56%

规范性文件,及时告知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司将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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