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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除此之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4,517.74万元(系为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之内。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董事会结合公司2022年的日常经营计划对下属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能够有效的提高子公司的审批和经营效率;并且担保事项均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按股比提供担保,若其他股东未能按股比提供担保则公司将收取担保费用,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董事意见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公司所作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内控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陈爱华、庄平、木志荣日期: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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