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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5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系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所发起。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4,427,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4,391,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2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7%;反对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0股。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2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2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7%;反对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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