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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我们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对《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61,450股。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361,45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确认回购价格的议案》的意见:

1、经核查,因2名激励对象离开工作岗位,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另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950股。因股票限售期间进行了股利分配,回购价格为每股12.45元。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确认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12.45元的价格对共计40,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王超群 张远堂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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