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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1,694,204.7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提取本年净利润的10%即47,169,420.48元进入法定公积金,提取本年净利润的3%即14,150,826.14元进入任意公积金后,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45,224,595.1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56%。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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