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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成都燃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成都燃气全体独立董事在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理念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客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工作,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13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报告期内无人员变动,仍为刘兆军先生、薛乐群先生、陈秋雄先生、黄中宇先生和严洪先生,简介如下:

刘兆军先生,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刘兆军先生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石油大学炼制系政治辅导员,中国石油大学胜华炼油厂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校机关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大学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党委书记,山东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党建联络员、教育督导专员。

薛乐群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薛乐群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校董,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副会长,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和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副总务长兼基建处处长、副总务长兼行政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南京市建工局副局长,高淳县县长,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南京市城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建设集团董事长,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秋雄先生,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秋雄先生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深圳市燃气集团副总裁,深圳燃气技术研究院院长,深圳燃气技术学院院长,深圳燃气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兼博士后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科技部、建设部、国家技术监

督总局技术专家。国家级行业专家,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及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黄中宇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黄中宇先生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历任大邑县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

严洪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严洪先生现任成都燃气、攀钢钒钛、富森美、西藏矿业、德商产投独立董事,历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

五位独立董事为燃气、金融、会计、法律、管理领域专业人士,且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陈秋雄先生、严洪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严洪先生、刘兆军先生、薛乐群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洪先生为召集人);选举刘兆军先生、陈秋雄先生、黄中宇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兆军先生为召集人),选举陈秋

雄先生、薛乐群先生、严洪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秋雄先生为召集人)。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与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兆军1010
薛乐群1010
陈秋雄1010
黄中宇1010
严 洪1010

在董事会会议上,全体独立董事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以上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刘兆军出席出席出席出席
薛乐群出席出席出席出席
陈秋雄出席出席出席出席
黄中宇出席出席出席出席
严 洪出席出席出席出席

3.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1次。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参与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与公司沟通交流配合相关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保持良好沟通,让全体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2021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高度关注,对被提名人资格认真审查;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充分运用在燃气、金融、会计、法律、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均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发送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保障。

(三)日常工作、培训及学习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注重对国家大政方针和最新颁发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并重点关注资本市场动向和燃气行业动态,按时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议公司每一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按规定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着力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审核程序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五)利润分配审核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00,275.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补选非独立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管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补选了杨平、周昕、殷小军等非独立董事以及变更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对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客观、公允的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并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职情况进行核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各类临时公告60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4批次共计376人,同步披露附件与中介报告55份,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在完善内部控制报告和披露等方面为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工作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客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在燃气、金融、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重大事项献言献策,对董事会正确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一如既往的本着勤勉、客观、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强化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兆军、薛乐群、陈秋雄、黄中宇、严洪

2022年4月 15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刘兆军 ------------------薛乐群 ------------------陈秋雄 -----------------
黄中宇 -----------------严洪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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