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以下将险种名称简称为“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的合同数额为准);
4、保费总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的合同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后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议案受益主体,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应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