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沪硅产业股票代码:688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股权变动性质:转融通出借导致的持股比例下降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4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沪硅产业 | 指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阳 | 指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福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05688L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与电子科技、信息科技、半导体材料、航空航天材料有关的化学产品、设备产品及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2004-05-12 至 无固定期限
8、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 55,682,800 | 17.77% |
2 |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5,033,276 | 11.18% |
3 |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 22,788,086 | 7.27% |
9、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阳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王福祥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长期居住地:上海市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
6、职务: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阳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新阳开展转融通业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上海新阳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新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上海新阳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转融通的方式出借上市公司3,638,7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0.13%。本次出借完成后,上海新阳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新阳持有上市公司139,653,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1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新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139,653,500股减少至136,014,8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由5.13%降低至5.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653,500 | 5.13% | 136,014,800 | 5.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39,653,500 | 5.13% | 136,014,800 | 5.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将持有的3,638,700股股份进行转融通出借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上海新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阳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福祥2022年4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沪硅产业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沪硅产业 | 股票代码 | 68812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转融通业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9,653,500股;持股比例:5.1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6,014,800股;持股比例:5.00% 变动数量:3,638,700股;变动比例:0.1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4月14日 方式:转融通出借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福祥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