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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1-10-2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
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变更审计机构, 为
便于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不再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上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
元人民币。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 现
场检查的内容等)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发表。在发
表本独立意见前,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3、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证照;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合理理由。公司已事先通知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截至目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出书
面异议。
    2、经审核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和资质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
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重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不再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之杰    滕英超     秦雪军
                            201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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