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设立内控部门,制定了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止、研发管理、销售管理、内部审计、财务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
下一年度公司将结合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并保持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720万股,并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建波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