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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