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本次收购协议中尚有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取消收购苏州尚腾45%股权事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2年4月15日